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如下:
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买卖合同内容要求有什么
买卖合同内容要求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附随义务法条规定有哪些
买卖合同附随义务法条主要是由民法典规定的,小编提醒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