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有: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为:
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款不服怎么办
小编提醒您,不满意征地补偿款可以与征收方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面向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应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