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受害者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一、环境污染受害者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二、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再处理。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环境污染责任的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举证责任是作为环境污染受害人一方,在诉讼中只需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即完成举证责任,
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2、被侵权人的损害;
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小编提醒您,而污染者要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则要证明如下事实:
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4、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