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后的责任承担
一、公司合并分立后的责任承担
公司合并债务皆由新公司承继,收购了子公司,则债务由母公司承担。但是公司分立的话,必须通知债权人,除非分立前与债权人有约定的,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合并分立的主要形式
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
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合分立程序
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签订相关协议;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7、验证注册资本;
8、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9、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