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原因在公司法中有何规定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在公司法中有何规定
公司法解散的原因在法律上规定如下:
1、营业期限届满解散;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7、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二、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如何处理
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后处理的方式:
1、由公司成立清算组,公司不成立的,由法院依法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并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5、清算结束后,依法申请注销公司。
三、公司解散后公司债务由谁负责
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所以公司解散时,由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负责承担。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