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主要是什么
一、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主要是什么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主要是:
1、罪犯正在怀孕的;
2、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执行是由哪个法院执行的
三、死刑犯执行死刑前有哪些权利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的权利有以下这些: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可以留下遗言,信札等,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执行死刑时不得示众,公示时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