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如何判定

  一、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如何判定

  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判定是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进行确定。劳动仲裁管辖权主要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上班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属于公司注册地,所以,职工想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在公司注册地或上班地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在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需要考虑是否拥有管辖权。对于不具有管辖权的劳动纠纷,仲裁机构不能受理,并需要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劳动仲裁对方不出庭怎么办理

  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开庭地点积极应诉,到庭参与庭审。小编提醒您,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做撤诉处理。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做出仲裁裁决,对发生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