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免责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免责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警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9、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种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罚款一般根据违章的内容进行处罚,从五十元到几千元都有,拘留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章行为的处罚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1、处罚机构: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机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执行人员:查处人员为:交通警察。

  3、处罚种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计积分的周期

  小编提醒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是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