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罚金减免的权力属于哪个审判组织
一、决定罚金减免的权力属于哪个审判组织
对于对犯罪分子的罚金刑的减免,应当由执行罚金刑的人民法院进行决定。我国《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没收财产和罚金有哪些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犯罪;
2、内容不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3、执行不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
三、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几倍
小编提醒您,罚金一般是涉案金额的多少倍,具体如下:
1、最低罚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高罚金数额为犯罪数额的2倍;
2、没有犯罪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犯罪数额的,应当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3、罚金数额的多少可参考宣告刑期的长短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