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设立质权是如何的
一、特殊动产设立质权是如何的
特殊动产设立质权有以下几点:
1、设立书面合同
2、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二、什么是质权呢?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小编提醒您: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三、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要件
1、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
2、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具体包括三种占有方式:
(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可以由质权人自己占有,也可以由质权人的代理人占有;
(2)简易交付,即质权人已经占有动产,质押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成立;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质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质权人,以代替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即出质人与质权人特别约定,标的物不移交于质权人,仍由出质人继续占有使用。
3、须以设定质权为目的。即出质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须有设定质权、担保债权的意图和目的。
4、质权人须为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