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人员的程序
一、撤销监护人员的程序
撤销监护人员的程序
1、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
2、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3、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销监护资格的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监护人员要具备哪些要求
监护人员要具备的要求有监护人员具有监护能力,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顺序是:被监护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