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哪些项目
一、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哪些项目
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项目如下:
1、工伤医疗费用;
2、因工伤残费用;
3、因工死亡费用;
4、劳动能力鉴定费;
5、工伤康复费用;
6、配置辅助器具费用;
7、工伤预防费;
8、工伤保险储备金;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发生的事故被确定为工伤;
3、用人单位因为未参保而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又不支付的,具体不支付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保险护理费给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护理费给多长时间以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为准。员工工伤休养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员工停薪留职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如遇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的,经相关的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恢复工作后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