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辆所有权登记的类型

  一、车辆所有权登记的类型

  车辆所有权登记的类型如下:

  1、注册登记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3、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4、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5、注销登记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二、车辆登记后是否取得所有权

  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管理措施,不是物权登记,机动车登记的车主并不一定是所有权人,车辆所有权的确认应该结合物权变动的情况综合认定。因此,机动车所有权的变动应以交付为准,也即应由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三、车辆登记证书怎么补办

  小编提醒您,车辆登记证书的补办流程如下:

  1、提供《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符合条件的就会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