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权证的特征是
一、共有权证的特征是
共有权证的特征:
1、《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分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一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
2、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这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3、颁布的方式和颁发的部门。《房屋共有权证》颁发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第33条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二、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
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个人所有、后者是共有。
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房屋共有权证指的是房屋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有。共有又可以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三、房屋共有权证算有房吗
小编提醒您,房屋共有权证算有房。《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没有办理或正在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需要办理房屋共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