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借款合同是否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一、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担保合同是对于借款合同中的债权起担保作用的从合同,其效力岁者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合同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合同担保有哪些种类
合同担保有下列种类: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4、原担保与反担保。
三、合同担保成立的条件
1、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