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如何理解
一、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如何理解
合同有效的要件理解如下:
1、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法定代理人批准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界表示愿意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欺诈、胁迫或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简而言之,符合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要求。因此,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必须确定合同的内容。委托合同作为著名合同之一,法律对其生效条件没有特别规定,因此适用上述一般合同生效要求。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3、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效力有几种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三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