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一、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3、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实际交付定金。

  5、主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小编提醒您,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诉讼时效从定金合同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收到侵害以及实施侵害的行为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定金合同权益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定金合同的特点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