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不适用调解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不适用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小编提醒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二、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5、开庭审理阶段。

  6、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三、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为当事人在收到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