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合同和民法合同区别

  一、行政合同和民法合同区别

  行政合同和民法合同区别如下:

  1、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治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如有关综合管理、计划生养、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合平等协议;

  2、双方地位不同,行政合同的不同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相对一方是不是按照合同的商定履行合同,假如违背合同划定,行政主体有权监视对方,行政主体拥有单方面的制裁权,相对方不按照合同办事的时候,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划定采取制裁措施;

  3、判断标准不同,判定某一合同是行政合同仍是民事合同,是看该合同是在形成、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是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区分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尺度,由于行政主体也可以同等的民事主体身份签订民事合同。

  二、行政合同不履行怎么处理

  行政合同不履行的处理办法是:

  1、行政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相对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如果因一方不履行而发生争议时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其他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应直接介入处理。

  2、如果你作为行政合同相对人,万一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合同时,应该分析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到底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违法。

  三、行政合同不按合同履行属于什么违法

  小编提醒您,行政合同不按合同履行不属于违法行为,而是属于合同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可以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租赁合同自后一通知到达版承租人之日起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