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怎么样确定

  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如下确定:

  一般来讲承包人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过建设监督和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就是工程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可以由建设合同约定日期。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建设工程竣工后能拿到钱吗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是在28天内,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才可以支付尾款。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