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的条件有哪些

  一、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产项目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4、房产项目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房屋买卖中介费谁来承担

  买房中介费一般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买房中介费的价格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一般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