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有独资公司的子公司是否应设董事会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子公司是否应设董事会

  我国的子公司是不设立董事会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在我国的公司的相关规定中,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应承担哪些职责

  小编提醒您,公司董事会应承担的职责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与董事会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当然成为股东会成员;董事会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

  2、法律地位不同: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3、职权不同:

  股东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监、对公司合并、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4、表决方式不同: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