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诉状该怎么写?

  一、申诉状该怎么写?

  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仲裁申诉书。

  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

  ①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尾部应包括: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二、申诉状样本是怎样的?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第号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三、申请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也可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