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程序和赔偿诉讼的办理详解
一、国家赔偿程序和赔偿诉讼的办理详解
国家赔偿程序如下: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4、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费用。
赔偿诉讼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小编提醒您,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二、国家赔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申请条件有:
1、赔偿请求权人主体适格。
2、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根据。
3、国家机关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
4、已完成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5、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
三、国家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1、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统的法典形式,而民事侵权赔偿法通常没有专门的法典形式,一般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2、国家赔偿法综合性很强,既包括大量的实体规则,如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方式等,又包含赔偿的程序规则,如赔偿的先行决定程序、赔偿的诉讼程序和其他程序等,是集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的法律部门,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内容比较单一,只涉及实体内容,属于实体法规范。
3、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系,涉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与兼顾;而民事侵权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与国家权力的运用无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在保护被侵权人时一般不考虑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职能的正常行使相协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