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是否可放弃财产继承权
一、债务人是否可放弃财产继承权
债务人可以放弃财产继承权,但是侵犯到债权人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放弃遗产继承权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三、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
1、继承有序性,例如,继承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2、主体特定性,即继承人仅包括遗赠抚养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3、时间特定性,即继承应当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4、财产继承权的其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