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体工商户拆迁补偿如何交税的

  一、个体工商户拆迁补偿如何交税的

  工厂拆迁补偿款不要交税。与拆迁补偿款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依法免缴相关税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小编提醒您,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三、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小编提醒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