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遗失的贷款合同
一、如何处理遗失的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如果遗失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前往贷款银行,申请重新出具贷款合同,并加盖银行公章,或直接前往房产抵押部门去查档,保存相关档案信息,证明合同事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合法的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3、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未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应为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三、民法典规定的银行贷款担保会在何时失效
《民法典》担保人失效的时间首先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