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包括哪些权能
一、所有权包括哪些权能
所有权包括以下权能:
1、积极权能
我国法律列举了所有权最典型的四项积极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权人能够排除他人不正当的干涉。
3、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所有人有权依据自己的意思将所有权的权能加以分离从而为他人设定限制物权。小编提醒您,行使他物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所有权的形式包括哪些
1、国家所有权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集体所有权
指一个集体内部所有成员共同拥有某项资产,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和相同的,不经全体同意,个人无法决定财产的使用和转让。
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4)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主要包括自然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和社会团体所有权等。
三、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1)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
(2)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我国《民法典》未确认这种交付方式,这里仅作学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