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和居住权的区别
一、所有权和居住权的区别
所有权和居住权有如下区别:
1、概念不同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所有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取得方式不同
所有权可以通过购买取得、建设取得、受赠取得、抵押取得、继承取得。居住权取得方式是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3、权利内容不同
所有权制度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居住权包含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即居住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实现该权利,居住权人有排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妨害的权利。
二、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三、居住权限制条件
居住权限制条件如下:
1、不可只凭一纸合同或默认习惯设立。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意定方式产生居住权依据后,当事人需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履行登记手续,否则居住权并未设立,不可享有更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哪怕在涉案房屋中居住多年,仍然不会只凭时效取得居住权。
2、居住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居住权从源头上讲其实是役权的一种,属于一种人役权,具有人身性。它保障的是特定人在特定住宅居住的权利,是房屋所有权人基于一种特定关系而自愿设立的,若可以转让或继承,难免改变或不符设权人的初衷。
3、居住权不可用于出资、出租等获取利益的活动。分析居住权的权能内容(占有、使用)可知,取得居住权仅能基于“生活需要”与“居住目的”,原则上不能将其出资、出租等来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