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如下:
1、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2、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
3、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
4、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
5、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6、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
二、业主委员会的特点
业主委员会有如下特点: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
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的是全体业主的权益,不能只顾及大业主的利益,也不应排挤大业主。业主委员会维护的应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其所有的行为、决策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4、业主委员会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因此,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固定的、有具体法定职责的法律上的组织。
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