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成年工如何维护自身的劳动安全权益

  一、未成年工如何维护自身的劳动安全权益

  未成年工维护自身的劳动安全权益需要知道如下内容: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3、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

  二、未成年工劳动安全保护谁监督执行

  未成年工劳动安全保护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1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三、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如下:

  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童工,是指16周岁以下的公民。

  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否则要进行一定的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