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判断共同海损的存在性

  一、如何判断共同海损的存在性

  判断共同海损的存在性的条件如下: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管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二、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在于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在于下列三点:

  1、不同的损失原因

  即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货物损失,而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它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2、不同的损失方式

  即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而共同海损则由受益有关方按获救财产价值大小的比例分摊损失。从实际情况看,单独海损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

  3、不同的损失构成

  即单独海损一般是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三、共同海损分摊如何赔偿

  共同海损分摊是共同海损法律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由同一航程的各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别摊付。

  共同海损分摊的前提条件是船、货由于采取了共同海损措施而没有全部损失,即有财产被保全下来,并抵达航程终止地。其基本原则是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