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动迁房买卖有什么要注意的

  一、动迁房买卖有什么要注意的

  动迁房买卖有以下事项要注意:

  1、调查清楚房屋是否已经拿到产权证;

  2、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房屋过户期限、过户费用由谁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动迁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小编提醒您,动迁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动迁房买卖流程

  动迁房买卖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价格、过户期限等事项;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款;

  4、申报交易价格;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