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及解析
一、行政许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及解析
1、适用的情形不同。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
2、溯及力不同。
撤回的行政许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撤销的行政许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
3、产生的后果不同。
无论是撤销还是撤回行政许可,都有可能对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响。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因其本身有过错而不受保护。
行政许可的性质其实是比较特殊的,就类似于安家如果是销售易燃易爆气体的话,肯定就得经过行政许可,那么行政单位颁发行政许可证以后,如果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对于已经发生效率的行政许可行为是无权擅自更改或撤回的。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4、其他主体。
三、行政许可的内容
行政许可包括内容如下: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