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拆迁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一、办理拆迁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办理拆迁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

  法律并未规定拆迁协议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小编提醒您,拆迁协议签订诉讼时效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协议可以修改吗

  房屋拆迁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不得随意增设额外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