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协议纠纷是否为行政诉讼案件

  一、拆迁协议纠纷是否为行政诉讼案件

  是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是行政行为,所以拆迁纠纷的诉讼性质属于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解决拆迁纠纷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纠纷如提起行政诉讼,一般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起诉状副本;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人民法院会立案;

  3、缴纳案件受理费;

  4、人民法院会通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小编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征地拆迁纠纷原因包括哪些

  1、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2、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3、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4、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