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什么保险业务
一、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什么保险业务
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以下保险业务:
1、意外险:
意外险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意外险通常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但是具体的适用条件和限制因保险公司和险种而异。
2、旅行险:
旅行险是指在旅行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突发事件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险种。同样地,旅行险也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3、车辆险:
车辆险是指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时,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关赔偿金额的一种险种。车辆险同样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4、健康险:
健康险是指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件导致医疗费用增加时,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关费用的一种险种。健康险同样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二、谁可以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投保人、保险公司都有解除保险合同权利。
小编提醒您,《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2、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
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但是,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接受与否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