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东撤资如何进行清算

  一、股东撤资如何进行清算

  股东撤资进行清算的方式如下:

  1、减少注册资金注销股权。《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二、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股东撤资退股流程

  1、股东会决议。要实施减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

  2、公司拟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确认减资后,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