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厘清不同股权结构类型
一、法律规定厘清不同股权结构类型
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
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二、股权结构可以表现为哪些方面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1、是体现在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和数量上的不同,如持股比例达到51%就会形成对公司的相对控制、达到67%会对公司形成绝对控制;
2、是体现在现金、知识产权、其他资产等形式的持股比例。
三、股权结构的重要性
小编提醒您,股权结构能够明晰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利益等重要问题,决定了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谁手里,好的股权架构对公司的创立、发展乃至到成功IPO均有极大好处。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并就投资的货币、实物甚至相关权利折价,综合考虑出资情况、股东各自优势、在企业中的角色地位等因素划定最终的股权比例。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