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裁定驳回起诉上诉是否缴费

  一、裁定驳回起诉上诉是否缴费

  裁定驳回起诉上诉要缴费。

  民事案件一审驳回起诉,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上诉是需要再缴纳费用。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驳回起诉的理由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三、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小编提醒您,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为:

  1、首先,两者的发生根据不同。驳回起诉是处理的程序性事项,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处理的实体性事项。

  2、其次,两者的适用判决的方式不同。驳回起诉应该用裁定的方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要用判决的方式。

  3、最后,两者的期限不同。驳回起诉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0天,驳回诉讼请求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