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判处死刑可实施立即执行
一、什么条件下判处死刑可实施立即执行
以下条件下判处死刑可实施立即执行:
1、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是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3、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执行的程序
小编提醒您,执行死刑的程序:
1、在交付执行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2、执行死刑应当以注射或者枪决等方式;
3、执行死刑完成后,由法医确认罪犯是否已经死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时停止执行死刑:
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怀孕的;
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