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下列情况下死刑暂缓执行:
1、在执行死刑前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或者罪犯正在怀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缓期执行条件
死刑缓期执行条件是:
1、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3、并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三、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区别
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