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胜诉后如何去强制执行

  一、行政诉讼胜诉后如何去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胜诉后去强制执行的方式是胜诉方有权申请法院对败诉方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强制执行能采取的措施有: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等。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是: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三、行政官司律师费谁来出

  按目前的规定,律师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