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办企业的六大违规行为解析
一、经商办企业的六大违规行为解析
1、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2、正局职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3、局级副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4、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市管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5、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
6、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二、公职人员经商违法吗
是违法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领导干部禁止经商办企业的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