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工程竣工决算的主体是谁
一、负责制定工程竣工决算的主体是谁
负责制定工程竣工决算的主体是施工单位。
工程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竣工决算的内容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修正概算、变更设计文件,以及批准的开工报告文件;
2、历年年度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经核复的历年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4、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投资包干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等有关文件;
5、历年有关物资、统计、财务会计核算、劳动工资、环境保护等有关资料;
6、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7、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8、有关建设项目附产品、简易投产、试生产、重载负荷试车等产生基本建设收入的财务资料;
9、其它。
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