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期限是什么意思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1、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1、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4、一事不再罚原则。
5、结合教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