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准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

  一、准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

  准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

  1、性质不同。准物权是指以物之外的其他财产为客体的具有支配性、绝对性和排他性因而类似于物权的民事财产权,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2、包含内容不同。准物权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准物权行为包括哪些

  准物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权利所引起的民事法律行为:

  1、矿业权。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两种。探矿权是指依法经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勘探并可优先取得在该区域内采矿的权利。

  2、渔业权。所谓渔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从事养殖或者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权利。

  3、水权。所谓水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等水资源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4、海域使用权。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特定海域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三、物权有没有诉讼时效

  小编提醒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大多数物权请求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但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原物返还请求权需要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