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执行申请书交上去多久能执行

  一、执行申请书交上去多久能执行

  执行申请书交上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3、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可以半年后申请提级执行。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什么?

  1、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吗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