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否可以设立特定期限
一、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否可以设立特定期限
当事人在公证的时候,是可以对公证书的时效进行的约定,如果是没有约定的,则是公证书本身没有时效,不会过期。
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社区或者村委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等。
二、继承公证都需要哪些手续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可从网站下载,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什么继承公证无效
小编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公证无效的情形如下所述: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