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留置权的履行期是什么

  一、留置权的履行期是什么

  留置权的履行期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

  二、留置权的特征有哪些

  留置权有如下特征:

  1、留置权为他物权

  因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2、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

  3、留置权为从权利,具有从属性

  留置权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留置权转移的从属性有特殊之处,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法定转移时,留置权也应随之转让,但在债权依当事人的约定让与时,非经债务人一方的同意,留置权不随所担保的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4、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在:一方面留置权所担保的为债权全部,而不是部分;另一方面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全部,留置权人得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而非仅得对部分行使留置权。

  三、实现留置权的方法

  实现留置权的方法有如下三种:

  1、折价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

  2、拍卖

  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同时费用也较高。

  3、变卖

  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